- 客户可拨打全国统一服务(投诉)热线:400-818-8168申请保全服务,电话中心可受理的保全项目请参阅各渠道对应的保全项目规则。
- 客户可亲至分公司柜面提交保全变更申请,可受理所有保全项目(渠道有特殊约定受理方式的除外)。
- 客户可通过微信或者邮箱发送申请保全服务,微信、邮箱可受理的保全项目请参阅各渠道对应的保全项目规则。
- 委托他人将客户申请保全业务的资料交至分公司柜面。
- 异地受理规定:客户可前往我公司开展业务地区的柜面递交保全业务。业务受理机构将申请资料系统外扫描并将实物快递给保单所属机构,保单所属机构进行系统扫描、提交保全业务并负责申请资料实物的归档。
保全服务
保全受理途径
委托代办规定
- 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保全业务时,需按照保全规则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,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在《委托授权书》上亲笔签名及日期,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- 受托人至公司各职场受理台办理客户委托的保全业务时,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- 《委托授权书》自授权人签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,逾期即自动失效。受托人应在客户签署《委托授权书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至公司各职场受理台申请办理相关委托事宜。
注: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,由有权机构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、文件等,如: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护照、军人证等。
1)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(含)以上的中国公民,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。军人、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,可出具军人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。
2)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,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。
3)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,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;台湾居民,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。
4)外国公民,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。
单证及资料要求
- 填写各类单证及签名时应使用蓝、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,要字迹工整、清晰正确,严禁涂改。如有涂改,应由变更申请人及变更当事人(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未成年人之法定监护人等)在涂改处亲笔签名确认。
- 保全相关单证上的“投保人”、“被保险人”及“未成年人之法定监护人”的签字须为相应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。需要被保险人签名同意的保全项目,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,应由其监护人在“未成年人之法定监护人”处签名。
- 填写相关申请时,应先仔细阅读“注意事项”规定,并按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填写。我公司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为正反两面,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应由该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本人亲笔签名。
- 对于下列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,应要求客户补充更正,补充更正完成前不能保全通过:投保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证件类型、证件号码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;被保险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;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。
- 客户信息变更时不允许变更为空项。
- 发生以下情形的变更时需同时提交《FATCA合规声明及告知事项》:
1) 投保人变更时,若变更后的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非本人。
2) 保单通讯地址、家庭地址变更时,变更后的地址为美国。
3) 客户信息中的“国籍”变更后为“美国”。 - 发生以下情形的变更时需同时提交《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》:
1) 投保人变更。
2) 客户资料变更、联系方式变更时,客户国籍、证件、联系地址/邮编、联系电话/邮箱等变更为境外相关。
3) 被保险人(非投保人本人)申请办理满期金及年金领取。 - 相关最新单证请于【客户服务】-【下载中心】中点击下载使用。
保全服务相关信息披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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